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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筆者觀看《實境誘捕》。坦白說,這是一部能夠在商業戲院放映都會令人感到意外的電影。它沒有闔家歡喜劇的輕鬆,也不是讓人離場後可以立刻拋諸腦後的驚悚娛樂;它以針對網上性誘騙未成年人的誘捕節目為背景,對白與處境均令人不安,所碰觸的倫理爭議更不宜被當作普通消遣。可是,正因為它使人坐立不安,才更值得被放進戲院,讓觀眾在大銀幕前無法輕易轉身離開。 由蘭斯・奧本海姆執導、羅拔・柏迪臣主演的《實境誘捕》,靈感來自美國曾經引起巨大爭議的誘捕新聞節目。電影中的主持人與團隊利用網絡聊天、成年演員假扮未成年人、隱藏攝影機與警方合作,將一場場誘捕行動剪成收視保證。影片真正要問的,並非誰最容易被定義為惡人,而是當保護未成年人、媒體曝光、警方執法與節目收視被綑綁在一起,界線會在何時開始模糊。 一、電影不只是娛樂,卻不能假裝沒有娛樂性 筆者看完後首先想到的,是電影究竟應當是娛樂,還是現實的一面鏡子。若把電影只當成消遣,它當然不必承擔所有社會問題;但若所有電影都只是讓人暫時逃離生活,銀幕便會失去感受現實的能力。《實境誘捕》的存在,正是在提醒觀眾:有些事情即使不好看、不舒服,也應被看見。 不過,寫實與批判並不等於把現實原封不動搬上銀幕。電影一旦進入戲院,仍需選擇視角、組織節奏、塑造衝突;而每一次選擇,都可能把真實推向戲劇化。這正是本片最有力量也最危險的地方。它批判電視節目把正義變成表演,但電影本身同樣利用壓迫感、怪誕畫面與逐步失控的節奏,令觀眾想看下去。它不是站在道德高地外批評媒體,而是把觀眾也放進那個觀看與消費的機器裡。 二、二八之間:寫實與商業不可能平分秋色 筆者認為,寫實電影與娛樂電影不是完全對立,但也很難做到各佔一半。當創作者為了可看性而過度增加戲劇衝突,真實事件中的複雜處境便容易被壓縮成好人與壞人、英雄與反派;但若只保留沉重材料而拒絕任何敘事安排,作品又可能只剩立場,難以抵達觀眾。因此,兩者較合理的關係或許是二八之分:以現實問題為骨架,再用有限的戲劇元素引導觀眾進入,而不是讓刺激取代思考。 《實境誘捕》大致守住了這條線。它沒有把敏感議題簡化成廉價獵奇,也沒有替節目團隊輕易洗白。那些看似為保護弱者而出發的人,漸漸發現鏡頭、名聲和收視會反過來支配自己的判斷。當鏡頭比程序更快抵達現場,當一個人的狼狽成為可剪輯、可播放、可分享的內容,所謂正義便可能滑向公開羞辱。影片最冷峻之處,正在於它不讓觀眾舒服地站在任何一方。 三、從收視狂熱,看見批判電影的必要 商業院線最受歡迎的,往往是觀眾從片名已可預料走向的作品:一條清楚主線、一場場必要的危機,以及最後一句可以帶回家的道理。這些電影並非沒有價值,它們提供休息,也提供情緒出口;但若戲院只剩這一種類型,觀眾便很少有機會面對不會自動整理好的世界。 《實境誘捕》未必適合所有人,尤其不適合期待輕鬆娛樂的觀眾。它的題材具爭議,人物的動機亦不會被清楚交代成一套答案;片中的利益、人情與恐懼,正好要求觀眾自行判斷。可是,商業戲院若願意留下這種空間,意義正在於此:它不要求每一位觀眾獲得愉快,卻讓人可以帶著問題離場。 電影最後留下的,不是簡單的道德結論。保護未成年人當然不能被質疑為不重要;問題在於,若社會對嚴重罪行的憤怒被媒體包裝成一場可消費的節目,制度、程序與人的尊嚴會否同時被犧牲?片中的人以為自己在捕捉怪物,卻逐漸被收視和權力的慾望捕捉。這種反轉比任何突發情節更不安。 結語:不是舒服的電影,卻是必要的電影 《實境誘捕》不是一部適合用來放鬆的電影,也不必假裝它能照顧所有觀眾的情緒。然而,筆者反而認為它在商業戲院出現,並非過高的期待,而是一次必要的提醒。電影可以是娛樂,但不應只剩娛樂;它也可以是現實的一面鏡子,只是鏡子照出的從來不一定令人愉快。 這部片的價值,在於讓觀眾看見善意口號背後的利益結構,也看見當媒體以正義之名追逐注意力時,誰正在承擔代價。離開戲院後,筆者未必能立即判定每一個角色的是非,卻更確定了一件事:當我們享受觀看他人被揭穿、被逼入角落的快感時,也應問一問自己,究竟是在期待公義,還是在期待下一場更刺激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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