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憶起當年學習孔孟的道德禮儀時,充滿了想像,大同治國、盛世華章,社會 “夜不閉戶”、
“路不恰遺”,可算是一個治理明確,民生純樸,社會資本充分的美好社會。但是,即使在當年的環境來看,這也只是烏托邦式所想像的社會狀態,是一種理想型的社會民生融洽的願景。畢竟,春秋戰國時期,戰亂各處,又何來談社會穩定。然而,這種理想形式卻是一直深入民心,充分影響到市民對為政者的
“要求”。因此,社會各界在持續深化改革的治理環境之中,對政府涉及的要求將會持續加深,最終令政府系統持續膨脹的同時,亦難以滿足市民的需求,因此,政府的職能邊界在擴展的同時,亦需要降低其工作的實務性操作,將社會服務轉移到社會及市場作為補充的基礎。
除市民對政府需求的加深以外,社會個人對個人的持續觀察及要求也明顯上升。特別是在澳門彈丸之地,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更為緊密,更容易令道德要求高度傳播。比如,如上所指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所指,不論是他人的長輩或晚輩,亦應該尊重,原本看似至理名言,反過來說,竟變成了縱容、寵愛、溺愛等社會化階級特權。上句所指,更應該加上前提,就是
“尊重”的重要性。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更應該建基於尊重為大原則。比如,在電影院看電影不應打擾到別人,很多時候父母說
“他還是個孩子”,就隨意讓小孩踢別人的椅子外,大聲喧嘩打擾別人,這種對別人的不尊重,就不可能獲得別人的尊重。因此,一旦違反前提後,上句所指亦將無效,更應該大力制止,才能取回社會平衡。
另外,長輩有時候會取得一定特權,比如公交座椅,或是排隊優先等,本身是尊重長輩的做法,應記一功。問題在於,如果場合並沒有提供相關的服務時,便不能夠大吵大鬧說
“這是我應得的”,即使是長輩亦應該符合場所要求。筆者憶起有一回游泳時,老人家游背泳沒有看路,撞到筆者後還惡言相向,嚷着
“我是長者,你要讓我”,這種不尊重別人的行為,就不能獲取別人的尊重,最後獲得社會(筆者)的教化後,該位長者亦道歉了事。另外,筆者經常在泳池櫃台看見一長者在別人排隊的時候直接打尖,嚷着
“我趕時間”,還碎碎念着人那麼多,阻礙他進場云云,這種不尊重其他人的行為,還未受到社會(筆者)的教化,對筆者而言,不吐不快,或許會得罪別人,但是若然連普通的規則也沒有人遵守,估計這個社會要亂作一團,劣幣驅逐良幣,好人反而沒有好報。
最後,在細小的澳門理應在不打擾別人的情況下獲取個人自由,若沒有任何人作出提點,反而令違規的人更有理,相信遵守規則者積少成多,聚沙成塔,人與人之間以禮相待,自尊者人必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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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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