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經濟為改善民生
不思求變難立足市場

   
  歲聿雲暮,龍去蛇來,一元復始,萬象更新。願新一屆特區政府,在新一年,在提升公共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改進政府作風,推動公共行政改革及回應社會合理訴求等方面,能夠劍及履及,不斷展現新氣象和新局面,去蕪存菁,精益求精。
 
  要展望未來,先回顧過去。

  既然「發展經濟是為改善民生」,社會經濟與就業環境的變化,自應是觀察「民生改善否」的標準依據。

  統計局上周公佈的資料顯示,去年全年總體失業率為百分之一點八,本地居民失業率為百分之二點四,總體就業不足率百分之一點五升百分之零點四;總體就業人口月工作收入中位數為一萬八千元,本地就業居民為二萬零五百元,按年增加五百元。最新一期的失業人數六千七百人,就業不足人數五千七百人,與上期相若。

  如果站在經濟角度,這可算是全民就業,不過,如果證諸澳門去年按年實質經濟增長達百分之九,卻聘用了佔四十八萬九千六百總勞動力三成七的十八萬一千多名外勞的社會現實分析,仍有一萬二千四百名本地 居民失業或就業不足,同期的本地就業居民月工作收入只增長百分之二點五,只及經濟增長率的兩成八,並不理想。

  申言之,去年,本澳在接待了近三千五百萬名旅客、賭收節節上升、經濟增長率獨步全球等一片榮景之下,本地居民的月工作收入及就業環境和機會,並無相應的合理改善。由此路進,彼等的生活水平,在現實物價升幅凌厲,早與官方統計的通脹數據背馳的情況下,只向「下沉」,或並無同步改善,其實不難想像。

  「經濟發展了,民生無改善」,才真正是「政府需關注的課題」,而非有人指的「未來如何為小店撐傘,保育好具特色的店舖」。「撐傘」也好、「保育」也罷,從來都只應該是「市場的事」,更只應該是市場逐利者自己的事,不知何時開始,在自稱「自由市場」,及基本法第五條明文規定「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的澳門特區,以公帑長期補貼商家做生意維持賺錢,或保證失敗生意不會執笠,變成了政府行為的常態或義務,直接扭曲了市場逐利者的經營心態,失去了自負盈虧及優勝劣敗的市場競爭能力,這不可能是「自由市場」或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甚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應有之象。

  其實,時至今日,在過去無休止的五花八門的政府資助扶持下,本地中小企已基本失去競爭意志和經營活力,只會怨天尤人,不思進取,事無大小都伸手要政府扶持、照顧、補貼、卻從不檢討自己的經營責任,雖然經常將「主動識變、應變、求變」掛在咀邊,但實際上是拒絕適應市場變化,只求公帑補貼。

  以公帑補貼中小企經營當然並非絕對不能,但是,必須至少符合兩個前提條件:第一是要有條件的;第二是要有期限的。前者包括考慮受助商家的稅務貢獻及例如創造本地居民就業職位的數量等,而且要有市場生存前景,及返還資助的機制;後者包括受助商家返還資助的期限,尤其逾期或無力返還資助時的擔保機制,舊債未清,新債免問,以保公帑安全,也可倒逼商家審慎考慮是否接受公帑補貼,以至積極面對市場競爭,真正主動識變、應變、求變。

  顯然,有人仍嫌公帑補貼營商謀利者不夠多不夠全,近日,不負責任地提出要求「政府制訂合理的稅務減勉和租金補貼」、「多方位為小店提供經營支援」,卻對小店「已基本不用交稅」,及「租金補貼」只會肥了舖位業主等可預見能預見的問題絕口不提,真不知其真實用意。

  公帑不應如此揮霍無度,市場競爭的現實,自會教曉生意人可立於不敗之地的營商之道。正如令筆者有「吾道不孤」之感的評論:「政府宜明確己所能和己所不能」。將公帑「倒錢落海」無止境地扶持商場失敗者免強地久延殘喘,既不公平合理,也相當不智,兼超出政府可負擔的能力。

  近年出現了幾個似乎大行其道但似是而非的「偽議題」,例如「經濟復蘇不均衡」、「旅客分布不均勻」、「降級消費」等,然後將責任強加在特區政府頭上,要政策、要扶持、要資助。其實,以澳門一掌之地,去年居然有近三千五百萬人訪澳,今年旅客量更預計有三千八百萬至三千九百萬人次,加上網上「遊澳攻略」早就不失凡幾、無所不有、巨細無遺,旅客已經深入社區至無處不在、無孔不入,哪有無中生有的甚麼「民生區」、「旅遊區」之分?如果有,相信都只是反映在舖租水平上。將自己生意倒退或不前歸咎於甚麼「復蘇不均」、「旅客不均」,只是藉口,無助於提高彼等的市場競爭力;將消費者交了不少「智商稅」後學得理性精明消費,說成「降級消費」,同樣無助於自己多做生意扭虧為盈。試問,三千五百萬人次的「降級消費」旅客,「性價比」相對高的中小企不是應該受益最大?生意倍增?

  如果經濟復蘇均衡、旅客分布均衡,則社會財富和工作收入是否都應該要均衡?還是攪「現金分享」的絕對平均主義?分享不到經濟發展成果者,政府又是否應該無條件無止境地發放生活補貼?

  行政長官岑浩輝上周出席勞工社團慶典上表示,將「持續改善就業環境」、「保障本地僱員優先就業」。當局終非一味只提「改善營商環境」。個人看來算是現屆政府擺正官商關係的體現之一。只要有利於改善居民月工作收入、有利於改善民生和就業,筆者都樂觀其成。
 

余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