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局橫向調動無人事仍難行
教青局勤雜人員交流須先試

政法務施政方針今周三在立法會舉行辯論。一眾議員無不圍繞已屬世界級優渥待遇的公務人員利益,例如宿舍、福利、津貼、調動、晉升等纏擾不休,行政法務司司長不厭其煩,逐一回應。無疑,優渥待遇不等於人人滿足,公務人員因互相攀比而生的得寸進尺無日無之,亦由來已久。議員熱衷為公務人員的合理與不合理要求發聲或者質詢,是從政者最符合成本效益的指定動作,當然何樂而不為?不過,議員的提問,不是重重複複,就是無的放矢,建設性欠奉,問題是否問題亦非重點或無關宏旨,但求人有我有,有所交差的用心,灼然甚明。

  當然,如此評述或觀察,並非等於議員提問無一可取。例如有議員提出籌謀經年的公務人員橫向調動機制,有何進展?及基層公務人員工作條件和待遇亟待關懷等有建設性問題。
 
  關於提出多年卻紋風不動的公務人員橫向調動方面,張永春司長一語道破當中之難,正是「現時各部門人手分配不均,卻沒有一套有效制度將人員由人多部門調去人少部門,當中涉及當事人的意願等問題。不會有人願意由工作量少的部門調去工作量多的部門。就算有公務人員願意調職,也要部門放人才成事」。明年將檢討法律創設條件,因應部門工作需要,在不影響原部門運作的前提下,調動人員到不同崗位。
 
  從截至今年十月三十一日全澳公務人員數目仍多達三萬四千九百六十六人的規模看來,公共部門人浮於事已不言而喻,惟不排除局部領域有暫時性的人手緊張問題。但只要明白公務人員都有將本可一小時完成的工作拖延至六小時才完成,且六小時都可以裝作有事可做的本事或本能,就會知道,公共部門內的所謂人手不足,泰半與事實不符,只是基於「栢金森定律」所揭示的官僚本性。因此,以為「橫向流動」能夠解決「人手不足」問題,只是基於一種錯誤的認識,或根本就是明知不可為而假戲真做的將錯就錯,以堵議員眾口,特別是依靠現存的橫向流動機制的話,就更加肯定不可能成事。
 
  行政公職局竟然遲至明年才「檢討法律創造條件」以實現人員橫向流動,對此份內職責毫無誠意作為,的確溢於言表。檢討、研究、修法必將曠日持久,五年後,「公務人員橫向流動機制」若有小成,行政公職局一班官僚,包括當年向所有公務人員完美示範,因為「識人」,就可以不斷跨司跨部門跨專業跨職程跨公私不只橫向更有縱向流動的人員來說,已屬超額完成任務,應要求政府重獎了。其實,能夠在現時連張永春司長都認為欠缺有效操作機制的人員橫向流動制度下,可以不斷流動,而且「越流越富貴」者,應該主動無償向所有公務人員傳授其「有效流動」的心得和技法,等各有意橫向流動的公務人員照辦煮碗,實現按己意的橫向流動,特區政府也可省回檢討、研究、修法的時間成本,實在功德無量。至於能否同樣「越流越富貴」,是各施各法的結果。
 
  不同公共部門之間的公務人員橫向流動難過登天,除非「識人」,成功的例子足以說明一切,制度只制約「唔識人嘅人」,但現制度對大多數「關係未到」的公務人員,的確有志難申、寸步難行,對特區政府的人盡其才、人盡其用也只有弊無利。由效率低而質素差的行政公職局執行,「檢討」落空,是合理預期。
 
  同一公共部門內的人員橫向流動又如何?相對而言,同一公共部門內同一職程的公務人員,在不同崗位與職位上橫向調動,就應該可以立即推行。既然特區政府一直關注基層公務人員的工作與生活壓力,就應該首先在勤雜人員職程中,落實橫向流動。例如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勤雜人員中,有的只負責看守展覽場地或青少年活動場所,有的只負責文件送遞等輕便工作,但負責照顧特殊教育學生的也是勤雜人員,勞動強度、專業要求和職責較前者高百倍,但待遇卻相同,顯然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如果未能為公立學校負責照顧特殊教育學生的勤雜人員提供五十點的職務津貼,則教青局有義務和職責將局內不同崗位的勤雜人員定期輪換,一方面落實橫向流動,另一方面擴闊不同崗位相同職程勤雜人員的工作認識和視野,充分利用已有人力資源。換言之,教青局內所有勤雜人員都應該輪流到公立學校照顧特殊教育學生,配合特區政府的在員額總量控制下的人員橫向流動、增加不同崗位交流歷練的施政方針。


阿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