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文化與體育重組的全球視角在地爭議


   兒時,賣草地有一檔豆腐花,賣熱豆花及冰豆奶,生意不錯,檔主說一家大小的生活全靠每天辛勤經營。附近,有一路邊攤專賣水果,除了一般的雪梨蘋果橙,也賣高價的呂宋芒果。也許,豆腐花與呂宋芒風馬牛不相及。可是,有一天,一家水果專賣店爆紅,其中有一種叫芒果豆腐花,沒想到非常好吃,好吃到要在店外排隊,好吃到要訂座。多年以後,另一家水果專賣店更勝一籌,有柚子、芒果、西米撈豆腐花。嘩!真的好美味啊!今天,這一家本小店已經擴充營業,而且分店一家接一家開,可謂門庭若市。

  正所謂「一將功成萬骨枯」,擺在面前的成功案例,背後有很多不為人知且屢試屢敗的小店。所以,兩種不同口味的食物能完美配對,既幸運也有當中的成功秘訣。同樣,如果特區政府屬下的文化局與體育局要合併,真的要慎思明辨當中的利害得失,也許,亦是特區政府領導能力的大考驗罷了。
近日,《澳門平台》報道指,澳門特區政府正考慮重組文化局與體育局,組成一個新部門。雖然官方尚未確認或否認消息,但此消息引起輿論關注。文化與體育,看似互不相干的範疇,若走向制度上的整合,是否合乎邏輯?世界各地是否有類似做法?又會帶來哪些利與弊?

國際視野比較下的文化與體育部門合併並非罕見

  從國際視野來看,「文化+體育」合併既有先例,亦有分拆。其取決於整體政府架構設計及政策目標導向,並無絕對對錯。從國際經驗來看,文化與體育合併並非罕見,有些地區甚至早已實行多年。英國早在一九九七年設立了「數碼、文化、媒體與體育部」(DCMS),統一管轄文化政策、體育事務、媒體廣播甚至數碼發展。雖然職能廣泛,但部門之間運作清晰,各自設有專責局或辦公室負責具體推行。

  新加坡設有「文化、社區及青年部」(Ministry of Culture, Community and Youth, MCCY),其轄下部門包含體育新加坡(SportSG)及國家藝術理事會(NAC),文化與體育共同受到統籌與發展。新加坡政府強調透過文化與體育建構社會凝聚力與國民身份認同,成效頗受肯定。

  香港則維持分拆模式,康樂及文化事務署(LCSD)統一管理文娛、康體場地及推廣,但政策層面仍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統籌文化體育,體育及文化事務亦各有不同委員會支援。

  澳洲、加拿大等聯邦制國家,文化與體育多由地方層面(如省、州)負責,部門設置因地制宜。有些地方亦設有「文化與體育廳」(Ministry of Culture and Sport)等組織,例如希臘、西班牙亦採取類似模式。

澳門文化體育真的可以「拍住上」?

  澳門作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的世界文化遺產城市,文化工作一直有其獨特地位與專業要求。另一方面,澳門多年來積極推動「體育城市」形象,承辦格蘭披治大賽車、武術世錦賽等大型活動。

  從現行法規來看,文化局重視文化資產保護、公共文化服務及創意產業;體育局則專注於大眾體育推廣、體育設施管理及運動員培訓。雖有「文化與體育均屬社會發展」這一共同點,但操作層面差異極大。舉例而言,文化局需處理歷史建築修復、非遺登記、博物館管理等專業文化工作;體育局則需處理運動醫學、場地設施、安全監察等工程與培訓系統。即使架構層級類似,但專業知識與人員背景迥異,合併後管理挑戰可想而知。

  澳門特區政府早年曾明確表示,要打造「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與「文化之都」的城市形象。這當中,文化保育與體育發展均為關鍵支柱。然而,兩者的實務操作與政策背景存在明顯差異。

  根據現行第20/2015號《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文化局的職能涵蓋文化政策制定、文化遺產保護、文博資源管理、圖書館與藝術教育等。文化局的任務長期性、專業性強,尤其牽涉國際合作與世遺保護框架。而體育局則根據第19/2015號法規,重點在於體育推廣、設施建設、運動員培訓與比賽籌辦,屬較具操作性與大眾參與導向的事務。兩局在人力結構、專業背景、日常任務與管理模式上均有顯著差異。

  作為歷史文化名城,澳門須兼顧保育與活化雙重目標,而體育則更多?眼於現代城市活力與社會參與。兩者理念與政策時間軸亦有所不同:文化政策往往以十年、廿年為單位規劃,而體育政策則以年度活動及國際賽事為主軸推動,兩種節奏與政策循環方式明顯不同。因此,若僅以「提升行政效率」為由進行合併,恐無法回應現實操作中的深層差異。

文化體育部門合併的利與弊分析


  兩個部門真的要合併,正面而言,亦存在潛在優勢。首先,行政資源整合,合併後或可統一行政支援、人事、財政管理部門,減少重複職能,提高效率。接著,跨界協作機會,文化與體育可互相借力,例如結合表演藝術與體育開展大型活動,提升城市國際形象。再者,政策協調便利,由同一的社文司部門制定文化與體育發展策略,或有助中長期規劃一致性,特別是與旅遊、教育、青年政策互補時。

  不過,合併的潛在風險亦不少。首先,專業弱化與模糊化,文化與體育各自領域專業高度專注,合併後恐導致資源分散、政策焦點不清。繼而,官僚層級複雜化,為平衡兩邊人力資源配置,可能出現更多副部門、委員會,實際行政成本不降反升。再來,文化資產保護被邊緣化,文化局作為歷史城市文化遺產守護者的角色,若被納入體育導向部門,可能削弱其話語權與資源分配。最後,公共觀感與制度穩定性問題,若欠缺社會諮詢與公開論證,突然合併恐引發民間質疑與反感。

  部門重組本身無對錯,關鍵在於政策目的是否清晰、制度設計是否合理,以及社會各界是否有充分參與和理解。澳門的文化與體育各有其歷史與定位,是否合併,應基於充分的研究、專業諮詢及公開討論,而非僅為「簡政」或追求行政效率的表面成效。若最終決定合併,政府更應清晰界定新部門的雙重使命,保障文化保育、藝術發展與體育發展皆不被忽視,才能真正達致「一加一大於二」的理想效果。

讓改革建立在共識與制度基礎之上

  若然特區政府有意推動文化與體育部門的整合,應避免「由上而下」的快速推動,而應採取審慎、循序漸進的改革步驟。以下幾點建議,可作為決策參考:

 1.啟動公開諮詢與專家論證:政策重組不僅是行政問題,更是社會共識的建立過程。政府應設立跨部門研究小組,納入文化遺產、體育發展、城市規劃、公共行政等專家,進行專題論證與風險評估。並透過公眾論壇、業界座談會等方式廣納意見,提升政策透明度與公信力。

 2.採用「架構下設分署」模式:可考慮設立「文化與體育發展局」,但保留原文化與體育兩個副局級分署或獨立業務單位,維持專業運作與資源自主性,同時享有行政支援統整的好處。

 3.建立清晰的資源分配與責任界線:合併後的機構應有明確的職能界定與預算分配制度,防止資源向單一領域傾斜。應規定文化遺產保育、藝術發展、體育基建、青少年參與等均設有專項預算與績效指標。

 4.加強橫向協作機制,而非僅靠縱向合併:可優先推動跨部門平台協作,如「文體合作推動小組」、「文化運動青年聯盟計劃」等,透過協作先行試驗合併效果,未必要急於制度合一。

 5.推動人才雙向培訓與專業發展:可設立「文化與體育政策人才發展計劃」,鼓勵兩邊專業人員互相了解彼此領域,提高融合的基礎與未來制度穩定性。

  澳門正處於多元產業轉型與城市文化深化的重要階段。文化與體育,雖屬社會發展的一體兩面,但制度設計需考量專業差異、市民感受與歷史責任。若政府決定推動合併,應以制度完善為目標,而非簡單的「一加一等於二」。合併不該只是行政口號的「精兵簡政」,而應成為提升政策整合能力與公共服務效能的契機。最終能否做到「一加一大於二」,不在於名字或結構,而在於政策執行的誠意與能力。

  芒果豆腐花好吃與否,一吃就知道;文化與體育合併,不容輕率施行。


蔡梓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