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改革要大破大立
成立小組只是架床疊屋未根治要害


  行政長官岑浩輝於2月13日作出內部批示,特區政府設立由行政長官任組長的公共行政改革領導小組和促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領導小組,以及由行政法務司司長任組長的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協調小組、法律統籌工作組和市容美化整潔工作組。今日,筆者要討論公共行政改革領導小組,其他的小組就先擱一旁,還待看什麼成效再來點評。為什麼筆者看到這個小組就要撰文以抒己見?因為特區政府成立以來,跨部門協調不力、互不協作和部門與部門之間溝通不足,造成大大小小影響民生的事件,受禍害的不是官員而是居民,關鍵在於公共行政問題已積重難返,現在只是設立一個小組就妄想改正過來,變成「改革永遠在路上」,只會是緣木求魚,教人扼腕!

  澳門存有公共行政不暢順的問題,在特區政府成立前已經存在。公道點說,全世界的政府部門都存在同樣的問題,惟這不是藉口,要達至善治,就必須改正過來。為什麼五司之間難以協調?筆者先介紹一下歷史,縱使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五條(政府各司)第一款規定「政府各司的名稱及排列順序」,惟五名司長沒有從屬關係,只須向行政長官負責,工作上亦沒有高低之分,自然難統籌和指揮其他司長監督的政府部門或公共實體。

  早在2003年時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時已提出增加部門間的協作。到了2007年,由時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推出的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當時所謂會共同有效逐步落實《路線圖》的34項行政改革項目及38項法規項目。《路線圖》從政策過程改革和政府內部管理改革兩方面,規範中高層人員權責和義務,加強問責要求,理順分工,解決「政出多門、各自為政」,提升施政績效,藍圖看似很宏大,陳麗敏當時還稱已成功完成大部分項目和「滿意」。倘真的已經完成這個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為何到了2025年仍然要組成一個公共行政改革領導小組?

  到了2017年,換了陳海帆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並設立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查看第7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批示中又規定,主席可邀請其他政府成員、公共部門、公共或私人實體或公務員團體的代表,以及專家或對所討論事宜有認識及經驗的人士出席統籌委員會的會議。最終這個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在2024年1月撤銷。

  有傳媒關注公共行政改革領導小組屬架床疊屋,筆者更認為是改來換去,用這個小組來虛應故事,忽悠市民而已。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就同意,其受訪時表示總結過往的運作經驗,將部門間好的協調機制規範化和制度化,而非只是「拍拍膊頭、打電話討論」。即是曝露了司長與司長之間,或司長與部門之間,甚至部門與部門之間,過去一直是憑「拍拍膊頭、打電話討論」來工作,收到電話和指示的一方,有沒有認真執行和依循來電者的指示工作?或許有不認同甚至再下達下級部門時,層層轉達肯定又打了幾個折,如此施政予人和稀泥感覺。

  筆者相信成立公共行政改革領導小組的初衷是解決上述的問題,該小組亦已經召開了首次會議。由於筆者只能從新聞稿看會議的內容,內文表示各成員圍繞持續提升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討論,包括完善公共部門的權責、職能、架構、員額制度,健全領導及主管人員管理,深化電子政務建設及擴展便民便商電子服務。從新聞稿內僅看到框架內容,傳媒和社會無從知曉,讓人擔心這種小組真的是「架床疊屋」了。

  可以看出特區政府進行公共行政改革已逾廿多年,但成效不彰,效率緩慢,官員有權無責為市民所詬病,房屋問題、交通擠塞、城市規劃和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務人員管理等未得到改善,官員問責及績效評估制度仍然缺位,整個公共行政體系未能跟上社會和經濟發展,導致社會很多深層次問題一直存在。

  參考香港,當地僅有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律政司除外),可能涉及跨司長的工作,同樣有類似澳門的問題,但至少是兩名司長間的協調溝通,但一位司長統籌的政府部門之間尚可以有良好溝通,就算跨司長溝通亦只有兩個人,不致於澳門三個四個五個司長去溝通。兩個和尚抬水食總好過五個和尚無水食。故此,跨部門要運作順暢,有良好的溝通,關鍵是大刀闊斧在政府架構上大破大立。


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