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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廈風雨幾時休 —普濟禪院與《望廈條約》
美國總統特朗普就任後,以「對等關稅」為理由,向各貿易國包括中國在內調升入口稅率,貿易戰有一觸即發的可能。雖然說貿易戰沒有贏家,但對於強調美國優先的特朗普而言,國家的利益高於一切。至於「對等關稅」或「對等貿易」是否涉及公平、公正及公義,恐怕不在考慮之列。澳門置身在這次中美關稅的博奕中,
面對風風雨雨,恐怕亦不可能獨善其身,情況就如一八四四年,作為中西貿易橋粱的澳門,竟成為滿清政府與美國簽訂《望廈條約》的地方。
從一塊碑記說起
在普濟禪院(觀音堂)通往後山的花園途中,築有一座涼亭,旁有石枱石櫈,更有一塊文化局樹立的標記,說這處地方是中美《望廈條約》的簽訂處。閒時引來不少遊人拍照留念,但很少有人留意亭內那塊鉛華洗盡的碑刻。
這塊碑記名為「普濟禪院石案記」,是抗日戰爭爆發後,避居澳門的廣東南海人陳樾,於民國三十二年十月為了紀念《望廈條約》簽訂一百周年立碑建亭而作,玉成其事和泐石為記的是當時的住持慧因和尚。碑記的內容首先介紹了普濟禪院的緣起,接下來便直接論及與《望廈條約》有關的情節。當中寫到「院之東園廣數畝,中置石案,相傳道光二十四年(西曆一八四四年),中美訂五口貿易章程三十四款,即於此石案。」碑記中的言詞對立約方美國頗為客氣,或許是因「建國以來,吾人呼號振救,十七年整理改訂關稅條約,美首應而為眾倡。迨大戰爆發,全球形勢轉變加劇,至三十二年各國遂有自動撤消舊約之舉。」以及美國在抗日戰爭期間對中國的援助影響。
碑文本身蘊藏了中國近代諸多不幸的歷史,道出作者「避兵轉徙流寓於是六年」的無奈,流露著「徜徉寺園之間,時與二三子俯仰欷歔,觸物興懷所痛有甚於此者」的憂國憂民愛國情懷。雖然碑文本身不及普濟禪院其他文獻久遠,可是也曾引起不少討論。
條約的內容與簽約地點
《望廈條約》雖然參照中英條約,但也是一條切切實實的不平等條約,影響同樣惡劣。條約中除了沒有要求清政府割地、賠款外,美方同樣得到了英國在南京條約中的全部特權,兼且在三十四款的條文中還獲得幾項新的特權:一、擴大了領事裁判權的範圍至美國人與其他任何人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訴訟;二、加上片面最惠國待遇的制約,剝奪了中國的關稅自主權;三、美國兵船可以自由進入中國領海,到中國各港口「巡查貿易」;四、美國可以在中國通商口岸租地建樓,設立醫院、教堂;五、條約規定十二年後修約,給日後列強帶來了先例和藉口。
對於為何在普濟禪院簽約?簽約的地點是否就是現時的標記所在?不少學者曾為此進行詳細的分析和探討。
學者陳煒恆在《廟宇叢考》上卷裡指出,「自古以來,國家活動,與寺廟關係密切。廟壇往往又是當地民眾處理公眾事務的公開場所(筆者按:有關事例可參考蓮峰廟內碑刻),廟宇與官府政治結合,順理成章。」「澳門近四十座廟宇之中,官廟只有兩座,即蓮峰廟與觀音堂。」「蓮峰廟與觀音堂直至晚清咸豐年間,依然屬於城外…蓮峰廟所在為與前山寨連通咽喉處…而觀音堂所在地為澳門最大村落望廈村,且與香山縣丞署相毗鄰。」「清道光二十四年(一八四四年),耆英作為欽差大臣,兩次來澳代清廷主持中美及中法談判。一次在六月中旬至七月初,與美訂《望廈條約》,另一次是在十月,與法談判,訂中法《黃埔條約》。耆英當時居住在蓮峰廟,傳他與美談判時居住在普濟禪院(尚待考據)。」
姑勿論耆英是住在普濟禪院或望廈村,在普濟禪院簽署《望廈條約》已成公論,只不過具體地點就有些隱晦。
根據學者趙利峰先生的研究,「在中美《望廈條約》簽署的次年,即一八四五年二月,一份在美國紐約發行的週刊中,載有一則關於對顧盛使團採訪的新聞報導,內稱:條約簽署的時間是在七月三日晚上十點鐘,簽署的地點是在一座廟裡的大殿(Sanctuary)上。據說,“為了給欽差大臣和他的隨從們騰出足夠的地方,僧眾和殿中的神像,事先都已被毫無顧慮地安置到別處。”該報道中還特別強調:“這一情形證實了許多居住在中國的外國人的說法,在朝廷中,對於任何宗教都沒有特別的尊重。”無獨有偶,一八六二年,美國女士瑪莎參觀普濟禪院時,簽約時在場的衛三畏(筆者按:衛三畏乃美國來華傳教士,曾在中美議約時擔任翻譯工作)說,當時為了簽訂條約,大殿中的神像被搬開了。」
慧因和尚是得道高僧,廣結善緣。他促成《望廈條約》百週年建亭立碑的義舉,想必是欲在戰火紛飛之際,激發眾人毋忘國恥之心,共同為追求平等公義而努力。因此,對於如幻似真的簽約地點,碑文用上「相傳」兩字,其精妙處盡在不言中。
兩位代表的結局
美方代表顧盛(1800年—1879年),是一位美國法律家、政治家、外交家,曾任馬薩諸塞州議員,能說多國語言,對中國歷史,官話等早經研習。1835至1843年間,顧盛在美國眾議院擔任議員,1843年獲美國總統任命為首任駐華專員,其間與中國簽訂《望廈條約》,返美後先後出任馬薩諸塞州議員、最高法院法官、司法部長,1868年參與有關巴拿馬運河開鑿的談判,1874至1877年,擔任美國駐西班牙大使告終。相對於美方談判對手,中方代表耆英(1787年—1858年),正藍旗人,清朝宗室、官員、外交家,1838年任盛京將軍,1842年至1843年,以欽差大臣身份,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1844年,耆英任兩廣總督兼辦通商事務,與美國簽訂了《望廈條約》,與法國簽訂了《黃埔條約》,與瑞典簽署了《中瑞廣州條約》。1858年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早被投閒置散的耆英,以其熟悉夷務,被派赴天津協助桂良與英法聯軍交涉,由於英軍在佔領廣州期間查獲兩廣總督衙門大量檔案文件,發現耆英在上報朝廷時對英國言辭不恭的奏摺,兩位英國代表當面大聲誦讀,令耆英無法履職,由於未經欽准便離開談判違旨開差,最後他被套上枷鎖回京受審。咸豐以他從前辦理夷務不善,以致釀成今日鉅禍之罪,賜其自盡。
後記
如果說中英《南京條約》開啟了我國不平等條約的大門,那麼中美《望廈條約》就是聞風而來的掠奪者。接下來列強紛紛採用各種手段,與滿清政府立約,令國家財政和領土主權蒙受極大的傷害。其中包括:中法《黃埔條約》;中英、中法、中俄《天津條約》;中俄《璦琿條約》;中英、中法、中俄《北京條約》;中日《馬關條約》;以及與八國簽訂的《辛丑條約》。當中俄國掠去中國大片領土,而《辛丑條約》的賠款高達四萬萬五千萬兩,分三十九年清還,計算至公元一九四O年,不過滿清政權捱不到那一天,於一九一一年便被革命的烈火吞噬。
耆英作為滿清政府1842至1848年外交的直接主持人,他的為人與功罪,論者不一,在弱國無外交的情況下,頗有點像晚清時的李鴻章,但下場卻悽慘得多。時移世易,昔日碑亭立碑時的百年已過,另外一個百年即將來臨。今天的中國已不一樣,港澳亦已回歸,然而《望廈條約》帶來的風風雨雨,耆英的種種遭遇,正好給後人一個以史為鑑的機會。
參考資料:
1、《國史縱論》上編,鄭佩華、吳美英、黎惠賢 合編,雅集出版社有限公司
2、《廟宇叢考》上卷,陳煒恆著,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出版
3、《顧盛使團隨團畫家魏斯特與中美【望廈條約】簽訂地普濟禪院》
作者:趙利峰《文化雜誌》第七十二期 澳門特別
行政區文化局出版
4、維基百科
5、《近代中國史綱》上冊 ,郭廷以著,中文大學出版社
6、《中國近代史》上冊,徐中約著 中文大學出版社
7 、《澳門掌故》王文達著,《澳門教育》出版社
□ 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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