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車場規管零五年公眾諮詢
拖沓至今為何仍立法無期

  由於本澳尚未就修車場所運作設立發牌制度,僅通過第 47/98/M 號法令,規定修車場晚上八時至早上八時不能營運,但並未規定涉及鍛造及噴漆等對附近居民滋擾最嚴重的工序不能在非工業場所內進行。因此修車場將噴漆、鍛造等具滋擾性工序在鄰近居民區進行,對周邊居民產生嚴重的滋擾,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必須指出,汽車噴漆工序會釋放有害的揮發性氣體及油漆顆粒,即使設置淨化除味的設備,也無法完全分離氣味及有害物質,更重要是相關油漆及溶劑大部分均屬易燃物料,在濃度高時有機會發生火警、甚至爆炸的危險。

數十間涉噴漆鍛造焊接等工序修車場影響民居

  例如,爛鬼樓巷一大廈居民多次反映,大廈地舖一間車房經常進行噴漆作業,多次因為散發出的濃烈天拿水氣味,導致先後造成多名周邊住戶感到不適,需要召喚消防員到場處理,以及將不適者送院救治。再者,該修車場曾於2021年10月中旬發生火警,雖未有造成人命傷亡,但由於該大廈位於舊城區,街道狹窄,消防車難以進入,加上店舖旁就是大廈唯一的出入口。萬一再發生火警,後果不堪設想。該大廈住戶已多次向不同部門投訴,但得到的回覆是店方已按市政署要求更換過濾系統,政府無權要求店舖停止運作等。

  其實,類似的情況絕不罕見,在新橋、筷子基及青洲區等眾多舊城區,不少民居都長期受到附近修車場有關鍛造、噴漆滋擾性的工序影響。根據政府資料,截至2020年7月31日全澳的修車場有509間,當中涉及噴漆、焊接和鍛造有83間(48間焊接和鍛造、23間噴漆、12間包含噴漆、焊接和鍛造),且絕大部分位於非工業場所,其對周邊居民造成的長期滋擾,絕非個別案例,但由於政府至今仍未有法例作出規管,居民求助無門!

  翻查資料,坊間在回歸前早有意見要求發牌規管修車場,並要求將涉及鍛造、噴漆及燒焊等對居民滋擾最大的修車工序,必須在工業場所進行以減少影響,早在回歸前的澳葡時代,當局已就此「研究」立法規管,2005年底至 2006年初,政府已經提出《機動車輛修理工場經營規則》草案文本,並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得到各界積極的回應,多年來多名立法議員均有質詢追問進度,而2017年10月,政府就《檢討行政條件制度》進行公開諮詢,當中包括了修理機動車輛的場所的安全指引及規管,並在2018年完成了諮詢總結報告,當中亦包括了修理機動車輛的場所的安全指引及規管,但五年後仍未見相關立法有何實質進展。

  且若按政府所稱:「修車場問題並非透過發牌制度可解決,長遠需要尋覓土地供修車等高污染工種有條件經營,再發牌規範。」是否意味著沒有專門土地供修車場運作,我們就不會規管?若是,政府有否在總體規劃規劃好供修車場所使用的土地?若有,具體位置在哪?若無,為何仍不作規劃?政府到底會否立法要求修車場將涉及鍛造、噴漆及燒焊等對居民滋擾最大的修車工序,必須在工業場所進行以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應立法限制噴漆鍛造焊接等須在工業場所進行

  筆者認為,政府的回應並未切中問題的核心,甚至有轉移焦點之嫌!首先,政府和社會早已有基本共識,規管修車場的方向,應該是將對居民滋擾或安全影響較大的修車工序包括噴漆、鍛造和焊接等在工業用途場所進行,而非將所有修車場所搬離民居。故立法規範後,只要不涉及噴漆、鍛造和焊接等滋擾及高風險工序的四百多家社區內的修車點根本不會受影響,只是規範八十多間修車場需要在工業場所進行。說到底,就是政府是否真心憂民之所憂,有膊頭、有決心解決修車場高滋擾工序在居民區進行的老問題。

民生法案拖沓十多年筆者入信廉署要求調查

  回歸後,民生立法拖沓十多二十年的事並不鮮見,例如政府早在回歸初提出修訂不合時宜的《防火安全規章》,以及立法要求電梯強制年檢兩個民生法律,都是拖沓十多年毫無寸進,最後經過筆者出信廉署要求調查政府拖沓立法多年是否存在行政失當下,最終在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完成立法。為此,筆者去年十一月已入信要求廉政公署,就相關部門對規管修車場立法問題進行調查,以了解《機動車輛修理工場經營規則》由2005年展開公眾諮詢至今16年多,遲遲未立法的原因為何?筆者期望廉署能夠依法盡職履責作調查,向公眾公佈調查結果,並推動規管修車場法律盡快落實出台,以解居民長年受修車場高滋擾工序影響之苦!


澳門立法會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