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機共存的第一課:
從澳門機械人驚嚇老婦事件看社會適應法律滯後

  

  日前,澳門街頭發生了一宗註定會載入科技發展史冊的小插曲。一名婦女街上散步時,被一部人形機械人跟隨。警方隨後到場,將該機械人及一名懷疑操作者一同帶走。網上流傳的畫面極具視覺衝擊力——一名警員手搭在機械人的肩膀上,彷彿正在押解一名機械疑犯 。

  這幕猶如科幻電影的情節,看似荒誕幽默,實則觸碰了人工智能時代最核心的兩個命題:社會大眾如何與新科技共存,以及現行法律體系如何應對技術催生的新型問題。

  從社交媒體的反應可見,公眾對此事的態度呈現出鮮明的世代斷層。年輕網民多以戲謔角度看待,笑稱這是「人類與機械人的第一場戰爭」;然而,對於當事的老婦人而言,這場遭遇卻是真實的驚嚇,甚至演變成健康危機 。

  這種認知差異揭示了技術普及過程中的「心理接受度鴻溝」。對於伴隨數字技術成長的世代,機械人或許只是有趣的科技玩具;但對於從未準備好與「有自主行為能力的機器」共處一室的長者而言,一個突然轉身、跟隨或舉手投降的機械人,足以打破他們對公共空間的安全預期。這宗事件的本質,並非機械人「做錯了甚麼」,而是它「出現在那裡」本身,已構成對他人心理邊界的入侵。

  更深層次看,這標誌?公共空間的定義正面臨重構。傳統上,街道、公園是人類專屬的活動場域。但隨?送貨機械人、陪伴機械人甚至人形表演機械人的出現,公共空間正在變成人機共存的試驗場。問題在於,這種轉變是以一種「靜悄悄的革命」方式推進,社會尚未就此達成共識,更遑論形成一套成熟的公共禮儀。當一部機械人與行人互動時,誰有路權?機械人的「好奇靠近」是否構成滋擾?這些問題若無社會共識作基礎,類似的驚嚇事件只會不斷重演。

  相較於社會心理的適應問題,法律層面的滯後更為嚴峻。此次事件中,警方帶走操作員是合法的,但「帶走機械人」卻陷入法律定義的灰色地帶。機械人不是法律主體,不能成為「被捕」的對象;但它若造成損害(如他人的醫療費用),現行法律應如何適用?

  首先,是監管許可的真空。目前澳門並無專門法規監管人形機械人在公共空間的活動 。操作一部機械人走上街頭,是否需要許可?是否需要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若機械人因程序錯誤或信號干擾導致失控,責任歸屬如何釐清?這些問題在現行法律體系中幾乎找不到答案。

  其次,是侵權責任的認定。假設老婦人因受驚導致的醫療費用需要賠償,根據《民法典》的侵權責任一般條款,操作員可能因過失(將可能引起恐慌的機械人帶到公共場所)而需承擔責任。但若機械人具備一定的自主學習能力,其「跟隨」行為並非操作員直接指令所致,那麼責任是否應由生產商、軟件開發者或操作員分攤?這便涉及人工智能立法中爭論不休的「電子人格」與產品責任問題。

  值得留意的是,網民討論中有人提出「若機械人阻塞通道,可引用公共道路法規處理」 。這種思路反映出現行法律並非完全無法適用,而是需要透過「法律解釋」將新事物套入舊框架。然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終究無法應對機械人可能引發的複雜侵權、私隱甚至刑事風險。

  澳門這宗「機械人被捕」事件,看似一場鬧劇,實則是整個社會在踏入人機共存時代的一次預演。它提醒我們,科技發展的速度往往遠超法律修訂與社會心理的適應能力。

  未來,類似的衝突只會更多,而非更少。政府部門應以此為契機,啟動對新興科技監管的前瞻性研究,考慮設立機械人公共空間測試的許可制度,並透過公眾教育縮小世代間的認知差距。科技企業在追求產品智能化之際,亦需思考如何讓機械人更「社會化」——例如加入識別長者並自動保持距離的程序設定。

  科技創新不應以犧牲市民的安全感為代價。只有在法律與社會心理層面做好準備,我們才能真正迎接一個人類與機械人和平共處的未來。


樂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