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未達共識變「廢案
「車主人副」扣分制避重就輕
難認同

  

五月二十七日晚上,青洲大馬路發生奪命車禍,一名十歲男童橫過二區旁的斑馬線期間,疑被沒讓先的七人車輾斃,全城哀傷、震怒,強烈譴責肇事司機。警方翌日指出,肇事七人車當時未有剎車跡象,男司機涉嫌觸犯「過失殺人」已移送檢察院偵辦。警方稱,將聯同交通局,全面檢視全澳學校周邊的交通,系統性盤點所有學校周邊的斑馬線等過路設施。隨後多名市民自發帶著鮮花、玩具以及零食等到現場致祭,祭品鋪滿十多米長的行人路,令人動容。亦有人到報館捐款,以對死者家屬表達心意,警方、教青局、社工局也對事件感痛心與惋惜,並向學生的家屬、親友致哀、慰問。

願小朋友安息,家人節哀。

悲痛事件引發社會炮轟澳門交通亂象、危險駕駛刑責過輕,尤其對斑馬線設置大表不滿,要求當局修法,加強違規駕駛及危駕行為的打擊及處罰,盡快引入扣分制。長期以來,社會批評澳門的斑馬線位置選擇、安全配套不足,以致發生在斑馬線上的交通事故隔一段時間便出現,斑馬線並不安全,顯得相當諷刺,惜一直未見當局有很大的改善。治安警稱,今年截至五月二十七日,共檢控三百二十六宗斑馬線不讓先行人的違規個案,同比大幅上升三成二。

就修法問題,行政法務司司長稱《道路交通法》法案去年未達社會共識,立法會在修法過程中有一定困難,故最後變「廢案」。當局原計劃二0二八年再諮詢及修訂,但工務範疇及其他相關部門已隨即檢討,希望盡快諮詢及修法,不會等到二0二八年。

交通問題,當局多閉門造車、後知後覺,《交通法》修訂變廢案是其一顯見例子。大家不健忘的話,去年修法之時,社會支持修訂案擬加強酒駕、毒駕罰則的,也認同扣分制引入。只是法案所提出及當局堅持的扣分制,並不包括社會一直要求的「衝紅燈」、「斑馬線不讓先」、「逆駕」、「超速」等常見的違規或危駕行為,續作「輕微違反」處理,即兩年內重複違反才會被停牌。反之,一些一年才有幾宗的少有違規行為,卻在扣分制之內。意味著,就算法案獲通過,這樣的扣分制有名無實,無法提高安全駕駛意識及交通安全,故社會一直要求當局回頭是岸,偏偏無人「應機」,法案最終被拖到立法會換屆,胎死腹中。

到底奪命車禍惹民憤後,會否新人事新作風,肯聽社會意見?若果取態依舊,死牛一邊頸,如此有什麼作用呢?坦白講,修改《交通法》說易不易,說難不難。易者,是指社會對很多方面已有共識,如什麼應包在扣分制內,過去討論了N次。難就難在,加重刑罰到什麼水平才合乎社會普遍訴求,又符合澳門整套法律體系。但相信,只要將扣分制重回合理範圍,法案獲社會支持並通過不會太困難,在乎當局做與不做。

交通問題困擾澳門多年,筆者寫過多次,弄成今天困局如行人過馬路不安全、塞車成常態等,其癥結在於交通缺乏整體規劃,且「以車為本」。多年以來,當局的交通政策偏重處理越來越多的汽車,重點如何令車輛行得更順暢、更快,至於城市的主角即是人,就要上天落地周圍爬,慢慢地「車主人副」很多問題就由此起。而現在最怕的是不作詳細規劃、不問公眾意見、不理有效與否,總之就加紅綠燈、建行人天橋等。如此很容易矯枉過正,弄拙更拙!澳門的交通、斑馬線問題,確實需要一次認認真真的檢討及重整,而非每次事故後「賊過兵興」,小修小補。

 

甄慶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