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打工仔卻不休閒
年假產假最低工資無一及鄰近地區

   藉著賭業發達、人口少,澳門人均GDP一直排世界前列,二0二四年就以約十三萬四千一百四十美元位列全球第二,各方宣傳均以此作賣點,好像王婆賣瓜。可一講到勞動權益,澳門又突變成一個沒溫習但被老師點名作答的小孩,只得垂下頭,喃喃自語,拖拖拉拉,盼望「鈴...」下課鐘立即響起。今年澳門最低工資加一元,由每小時三十四元加到三十五元,網上噓聲一片。今年一月到三月中,當局再修訂《勞動關係法》當中的「產假」及「年假」諮詢公眾,建議產假由七十天增加到九十天、繼續推出產假報酬補貼措施,向中小企業提供最多二十日補貼。年假方面,則增加按年資遞增機制,基礎年假不變為六天。兩項修訂建議皆小修小補,產假仍低於國際標準,既配不上人均GDP世界第二美譽,也是對勞動權益的系統性低估。何不大膽一點?

  澳門已是發達經濟體,不少公共政策仍停留在發展中的階段。澳門產假偏低已非今時今日的事,二十多年前的國際勞工公約已訂明,產假不應少於九十八天,可澳門一直在追落後,不久之前仍是五十六日,二0二0年修改《勞動關係法》才調升至七十日,並設三年過渡期,為免僱主「牙痛咁聲」,當局推出了產假報酬補貼,向合資格人士發放上限為十四日的基本報酬。當局當時宣稱,補貼旨在保障產婦在產假期間的收入,同時讓僱主逐步適應調升產假日數所帶來的經濟支出。

  就今次修法,儘管按當局建議,產假由七十天增加到九十天,澳門產假仍落後於大多數先進發達經濟體。筆者認為,產假可一次過提升至國際公約所定的九十八日,產假報酬補貼措施亦可優化補貼對象等,發放上限也能提升到二十八日至三十日基本報酬,不同行業可有少許差異政策。有此建議的其中一個原因是,澳門是發達經濟體,生活水平一向較高,又經常自我標榜為世界休閒旅遊中心、國際大都會、人均GDP世界前列,若連產假的國際公約水平都達不到,比鄰近國家地區都差,作為澳門人必定面紅。事實上,不消提北歐等一些產假、侍產假特長的國家,就諮詢文本提出與澳門作比較的國家地區,即中國內地、香港、新加坡及葡萄牙的產假日數皆比澳門優越,香港及新加坡尚設有產假報酬補貼計劃。按諮詢文本介紹,中國內地規定產假日數為九十八日,各省市可另行訂定額外日數獎勵生育,如廣東省產假為一百七十八日;香港產假為九十八日;新加坡產假八十四日,倘誕下的嬰兒為新加坡公民,且女性僱員在嬰兒出生前已連續為僱主工作至少三個月,則有權享受一百一十二日產假;葡萄牙規定僱員因成為父母有權享受一百二十日或一百五十日的初始育嬰假。

  其二原因是,澳門庫房有足夠能力去介入並解決爭議。增加產假之所以在澳門一直存在爭議,主因中小企僱主怕經濟支出增多及人才調配。然而,若將產假報酬補貼上限增加,僱主支出同時不會大幅增加甚至減少,爭議即解決了一大半,這有利於公共利益。
現在粗略推算一下大數。二0二0年修法的三年過渡期在二0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屆滿,當局二0二四年六月檢討時公佈的數據顯示,三年期間獲批產假報酬補貼的本地女性僱員一千三百六十人,佔同期在澳分娩成為母親的本地僱員總數百分之十六點七,批出補貼金額約一千四百三十萬澳門元。當局在是次修法諮詢記招時再透露,產假報酬補貼措施由二0二0年五月廿六日至二0二五年底,獲批補貼的本地女僱員共一千四百七十六人,補貼總金額一千五百四十五萬元。雖不太明白,為何二0二三年至二0二五年間,只增加了一百多人受惠?但姑勿論如何,幾年下來都只一千多人受惠並不算多,用兩組數字分別去計算的人均補貼金額亦只約一萬0五百元,也不算高。

  假設補貼上限由現時的十四日上升至廿八日,人均補貼約升至二萬一千元,又假設每年澳門有三千新生嬰兒、一母生一個(二0二五年新生嬰兒只二千八百七十人),即當局一年只需批出約六千六百萬元,就基本人人有份。而六千多萬元這數目對每年過千億元年度財政預算的政府來說,可謂九牛一毛。事實上,撇除產假報酬補貼措施所規定的公共資本公司、經營博彩相關的實體、高等及非高等教育學校、僱員多於一百人的實體不可申請後,每年能申請補貼的人數又大降,即每年政府為此付出的公帑將遠少於六千萬,每年以這個金額就能解決一個對澳門面子、長期發展有利,又為初為人母的女士及其家人帶來更多的休養時間、健康及歡樂的所謂「爭議性」問題,應是超值;若以百分之十六點七這比例計算的話,其支出對政府來說更微不足道;如果當局真重視勞動權益與中小企經營平衡,每年少做一兩項無謂的掘路或者工程、啦啦隊項目即可省下來。澳門坐擁六千多億財政儲備不缺錢,公帑須用在刀刃上,這正是個好例子。

  年假方面,諮詢文本指出,現行《勞動關係法》規定,勞動關係滿一年的僱員,於翌年有權享受不少於六個工作日的有薪年假。鑒於澳門法定年假日數一直維持六個工作日,有關日數相較於鄰近國家或地區而言存在一定差距,且其他國家或地區均設有按僱員年資遞增年假日數的機制。考慮到澳門的法定年假日數多年來未有調整,且有關日數與鄰近地區的相關規定存在差距,以及設置按年資遞增年假日數的機制,有利於增加僱員對工作的歸屬感及穩定性,故建議將現行年假制度調整為按年資遞增年假日數的機制,起始日數為六個工作日,按僱員的年資遞增年假日數,每滿兩年年假日數增加一個工作日,最高日數為十二個工作日。筆者建議,年假由七日或八日起跳,最高到十四日,每滿一年增加一日。香港、新加坡都七日至十四日,基本每年一跳;葡萄牙年假則為二十二日,無遞增機制,澳門為何總要差過人?

  提升勞動權益乃世界大趨勢,增加產假、年期甚至提倡四天工作制已非新鮮事,這並非懶惰、成本增加等一面倒的看法,而是與科技提升效率、人們生活方式及態度改變,並提出更高生活質素要求等有關。不要忘記,閒暇與福利相似,也能催生更多經濟活動,增加假期對推動旅遊、休閒、娛樂、文化、餐飲等方面消費及產業均有正面作用。

  在當局正力促生育率的大背景下,增加產假、年假對比純經濟手段的作用要高,儘管兩者的整體作用不能高估。再者高官們日日高唱如何提升幸福感、獲得感,增加假期乃最直接的方法。另澳門作為旅遊休閒城市,整體社會氛圍很重要,這是旅客能切身感受得到的,也是澳門旅遊其中一個賣點;而工資水平以及假期多寡則是影響社會氛圍的重要元素,如果打工仔人工高、假期合理,必笑臉迎人;反而人工低、假期少,個個「冤口冤面」,那還有什麼「人情味」可言,必直接影響外人的旅遊體驗,變相倒米。所以,澳門的產假、年假大可行快一點,至少得先與周邊地區看齊,否則再自稱人均GDP世界前列、國際大都會、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澳門勞動者卻無法休閒,情何以堪?澳門不是「做不到」,而是願意優先去做否的問題。


甄慶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