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政府資助開店更應規範聘請本地人促就業

   年初,當局曾表示「三層式推動中小企發展方案」是一項中長期措施,第一層廣泛支援各行各業的中小企,包括財政支持、提升競爭力(如誠信店、製造業M嘜)、推動美食主題項目等。第二層和第三層則聚焦於文化賦能本地老店,第二層針對特色老店,推動其提升工藝;第三層則針對百年傳承老店。此外,還有針對中小企的數字化支援服務和智能升級先導計劃,最近又有了《支持澳門首店經濟發展計劃》。

  首先,筆者要強調是支持特區政府推出盤活經濟措施,只要是新嘗試、方向是盤活社區經濟的都可一試。然而,當局過去已經推出特色店、特色老店,現在再推出「百年傳承店」、「專精特色店」,眼花撩亂,予人感覺舊酒新瓶,改來換去,似乎「為做而做」。筆者不解為何另創「百年傳承店」,到宣傳網站一看原來「百年傳承店」是在特色老店之上再推出「高階版」的特色老店,與特色老店一樣,都是提供品牌重塑或協助推廣的宣傳方案。然而,筆者一看「第一屆澳門特色老店商號」名單,當中不乏已經被不少網紅廣泛宣傳的老店,而他們販賣的商品已經是「遊客價」,早已脫離普羅居民日常能消費的價格了,更有的早已「上岸」不愁生意。故筆者不懂無論「百年傳承店」或「特色老店」的宣傳,究竟需求在哪?

  至於新推出的「專精特色店」,獲評定的中小企業,可獲資助實施線上營銷、打造特色店面,以及推出IP聯乘商品相關指定費用的六成資助,上限15萬澳門元。筆者認為願意與IP聯乘商品算是鼓勵中小企大膽試而非固步自封,然而眼下居民就業不足,這種取得政府資助的「專精特色店」,沒有規定要聘請多少本地人就有點說不過去。既然特區政府設立「促進就業協調工作組」,統籌協調跨部門資源,全面推動本地居民就業保障工作,故政府的施政工作本應一致,既然資助了中小企最多15萬元,理應規定聘請一定比例的本地僱員。

  談到有否要求聘請一定比例的本地僱員,就只有《支持澳門首店經濟發展計劃》,不過資助分為兩部份,一是基礎資助,上限為50萬元;二是疊加資助,按本地全職僱員人數擴增規模,10至15人可獲5萬元資助,而聘請15名以上本地人則僅有10萬元資助。倘「首店」不聘請本地僱員,不過是五萬十萬元的資助金額,倘改為聘請外僱,一個月已經省下五萬十萬元了,這項疊加資助根本不痛不癢,既然政府要批出上限為50萬元基礎資助,理應要求至少聘請多少名本地人以及在若干月內不得解僱,可惜當局不會如此操作,「促進就業協調工作組」只是花拳錦腿的招數,一直?眼要求政府外判的清潔和保安合同要增加聘請本地人而已。

  「首店經濟」其實不是澳門首創,該詞又稱首發經濟(First-mover Economy)。2015年在上海首次提出,近年來這一模式在一線、新一線城市成為城市商業發展的強勁動力。時下,各地積極使其首店經濟由「網紅」落地成為特色店以至老店,目的是吸引消費外,更重要是「重塑城市形象」,不過在澳門仍是新鮮事物,筆者相信要由盤活社區經濟到更高層次的「重塑城市形象」,那是考驗官員的施政智慧。

  首店的長遠發展需要配套支援,筆者觀察到中區某間葡國品牌的蛋撻店似乎生意欠佳,開業已1年多往往遇到店員在門口讓路人試吃,這種也算是澳門「首店」,也在旅遊旺區,可能有?其他因素如租金、宣傳的問題。又如筷子基某大型日式連鎖賣場,回想在疫情期間開業,至今也是經營困難,就曾嘗試提供由亞馬喇前地到該店的接駁巴士仍不見成效,甚至未有盤活筷子基的社區經濟,故當局除了「銀彈」支援,配套亦十分重要,而政府推出「首店」初衷,就是盤活社區經濟,倘在當局指定區域開店更有30萬元的資助金額,就是期望為社區注入活水。

  環顧深圳、上海和北京市政府都成功推行政策及品牌戰略吸引國際知名品牌,根據2022年統計,深圳總共開立的首店品牌321家,同比增加18.8%,其品牌吸引力穩居全國前列,那麼特區政府推出計劃目標是吸引20個品牌,與深圳比較起相形見絀,平情而論澳門是起步階段,倘滿滿的有20個品牌落戶澳門,已經是算「贏了」。


林文